2004年11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四川四罪犯越狱杀民警一审判死刑
辜英智

  近日,四川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峨眉监狱“9·4”暴动越狱案进行一审判决。以犯暴动越狱罪,判处汤泽兵、陈清、钟军、郑家川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以犯抢劫罪,判处4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加上4被告人各自未执行完的余刑和罚金,决定对4人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分别处罚金8000元、3000元、4000元和7000元。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汤泽兵、陈清、钟军、郑家川4人因犯罪先后被投入峨眉监狱服刑,并被集中关押在严管组一号监室严管反省。4人案发前多次共谋、策划越狱。9月4日凌晨,汤泽兵用布条、毛巾等物,将同监室未参与越狱的服刑人员马洪艳捆绑、堵嘴。他们4人则按商量好的方法和程序,依次从监室逃出。
  随后,4人又潜入民警值班室,用捂口、掐脖子、捆绑等手段将值班民警王开贵身上的波导手机一部、现金27.1元抢走,然后4人逃出监狱。当日凌晨2时20分,狱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。王开贵因抢救无效死亡。同日上午6时许,汤泽兵、陈清、钟军、郑家川逃至成昆铁路杨漩火车站附近,被追捕民警发现并抓获归案。